首页> 在线商城> 意外无忧> 成长关爱意外伤害险

保障利益

基本保障 保险金额 保障范围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30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5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院或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每次事故门诊、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 10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罹患疾病并因该疾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金 3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释义医院住院治疗,经医师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实施特级或一级护理的,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接受护理的合理天数,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护理津贴日额给付“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

 

投保指引

 

 

 

 

 

 

 

 

 

 

 

 

 

 

非车险投保小贴士:

本产品承保年龄为3-18周岁。
请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责任的部分。
请您在投保时,务必如实填写各项投保信息,否则将影响您保险单的法律效力。
在您投保成功后,本公司将按您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您可通过访问我司主页或拨打我司客服热线95393,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为方便您参与更多优惠活动,我们诚邀您注册成为鼎和在线商城会员。

 

 

 

 

 

 

 

 

 

 

 

 

 

 

 

 

 

 

 

 

 

 

 

 

 

 

 

 

 

 

理赔流程

常见问题

保障条款

  •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H00012932312017041485051)
  • 鼎和财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
    (注册编号:C00012932522018072003172)
  • 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C00012931922020041600021)
  •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H00012932322016120233281)
温馨提示:出险后请及时拨打我司24小时服务报案电话95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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