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利益
保障项目 | 保额/元 | 保障范围 |
意外伤害 | 3万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接种单位实施疫苗接种后,遭受预防接种事故或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自事故或异常反应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事故或异常反应为直接原因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残疾保险金。 |
疾病身故 | 3万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接种单位全程实施疫苗接种后,在该疫苗防疫有效期内仍罹患该疫苗所防疫疾病并以此为直接原因在保险期间内身故的,保险公司在扣除已给付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后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
医疗费用 | 30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接种单位全程实施疫苗接种后,在该疫苗防疫有效期内仍罹患该疫苗所防疫疾病或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保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按照80%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100元免赔,80%赔付)。 |
儿童疫苗接种一览表
*注:括号中的数字表示接种针(剂)次
接种时间 | 接种疫苗 | 可预防的传染病 |
出生24小时内 | 乙型肝炎疫苗(1)、卡介苗 | 乙型病毒性肝炎、结核病 |
1月龄 | 乙型肝炎疫苗(2) | 乙型病毒性肝炎 |
2月龄 | 脊髓灰质炎糖丸(1) |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
3月龄 | 脊髓灰质炎糖丸(2)、百日破疫苗(1) |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4月龄 | 脊髓灰质炎糖丸(3)、百日破疫苗(2) |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5月龄 | 百日破疫苗(3)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6月龄 | 乙型肝炎疫苗(3) | 乙型病毒性肝炎 |
8月龄 | 麻疹疫苗 | 麻疹 |
1.5-2岁 | 百日破疫苗(加强)、脊髓灰质炎糖丸(部分)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
4岁 | 脊髓灰质炎疫苗(加强) |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
7岁 | 麻疹疫苗(加强)、白破二联疫苗(加强) | 麻疹、白喉、破伤风 |
12岁 | 卡介苗(加强,农村) | 结核病 |
投保指引
投保贴士:
1.本产品承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16周岁(含16周岁),未成年人累计意外身故保额以保监会规定为准。
2.同一被保险人限购3份;病毒性肝炎患者、大小三阳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客户不能投保本产品。
3.请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责任的部分。
4.请您在投保时,务必如实填写各项投保信息,否则将影响您保险单的法律效力。
5.在您投保成功后,本公司将按您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您可通过访问我司主页或拨打我司客服热线95393,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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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
常见问题
接种单位具体指哪些?
接种单位:指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
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指意外伤害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当时适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及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含以下费用:
1.按规定使用某些药品、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需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2.按规定转外就医需个人提高自负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以外的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指什么?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预防接种事故指什么?
预防接种事故:指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保障条款
温馨提示:出险后请及时拨打我司24小时服务报案电话95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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