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条款
- 理赔流程
- 索赔资料
- 保障利益
- 投保须知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
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
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附加条款:
船舶损失,施救、救助费用,共同海损以及碰撞触碰责任等。
1.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我司条款;
2. 船舶航次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法第五十条);
3. 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4. 投保时您需要提供船舶检验证书、适航证书等船舶资料;
5. 投保船舶必须确保在投保时及保险期间处于适航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