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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举报须知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为提高信访举报办理效率,请按照被举报人的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纪检监督机构反映问题。

一、根据职责要求,鼎和保险公司纪委主要负责接收以下信访举报: 

1.对鼎和保险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监督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检举控告; 

2.对鼎和保险公司纪检监督机构作出处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鼎和保险公司纪检监督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 

二、鼎和保险公司纪委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反映纪检监督业务范围外的问题,请向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反映。 

三、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2.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3.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4.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5.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6.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鼎和保险公司纪委提倡实名举报

对借信访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信访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鼎和保险公司纪委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检举控告方式

方式1:请将检举材料寄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00号鼎和大厦37层监督部信访案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18026。

方式2:请致电0755-82704326举报(录音电话)。

方式3:发送电子邮件至jcjb@edhic.com,并上传举报材料。

方式4:请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00号鼎和大厦37层3715室当面举报。接访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