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深圳的张先生因幼时意外导致右腿肢体三级残疾,日常行动需借助拐杖,但生活能自理且有稳定工作。2024年8月,他通过某保险中介投保重疾险时,无良中介为促成保单,告知其“轻微残疾不影响投保,无需填写”,张先生未在健康告知中披露残障情况。2025年3月,张先生被确诊为肺癌,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时,保险公司通过医疗记录核查发现其投保前已存在肢体残疾,以“未如实告知核心健康信息”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付,张先生虽多次沟通但未能获得赔偿。
二、风险提示
1.如实告知无“例外情况”:残障等级无论轻重,均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健康告知核心内容,投保时需主动、完整披露残障成因、等级及治疗情况,中介或销售人员的“误导性建议”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2.拒绝“代填代操作”投保:投保时需亲自核对健康告知条款,切勿由他人代填信息,若对条款有疑问,直接联系保险公司官方客服咨询,明确是否符合投保条件。
3.优先选择“核保宽松”产品:部分保险公司针对残障人士推出重疾险、寿险,支持肢体残疾、视力障碍等人群投保,且核保过程中会结合残障对保险责任的影响综合评估,投保前可对比多家产品。(投稿:深圳分公司 韩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