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4年8月,蒲先生在业务员宣传“统筹保险与传统保险保障一致”的情况下,为其新能源货车购买了某统筹公司的“车辆安全统筹”。随后,蒲先生前来我司投保交强险,并出具了该统筹单作为“商业险保单”凭证。经我司提醒,他仔细阅读统筹合同的责任范围与免赔事项后,发现其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当蒲先生再次尝试联系业务员与统筹公司客服时,对方电话均已无法接通。
风险提示:
“车辆安全统筹”并非保险合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2022年8月2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属于保险业务,相关机构未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也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因此,该类业务的理赔时效、理赔规则等均不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范围内。如何理赔、赔付金额、赔付时间等,仅按统筹合同约定执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或统筹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破产、注销等情况,消费者只能依据《公司法》等普通商事法律寻求救济,可能面临维权困难和经济损失。
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勿因“统筹”价格低廉而将其与正规商业保险混淆。为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通过正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投稿:四川分公司 胡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