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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隐瞒病史存侥幸,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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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简介

2025年3月,王先生通过互联网平台投保某保险公司重疾险。在投保环节的健康问卷中,王先生刻意隐瞒了自身存在高血压病史。同年8月,王先生因确诊脑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核查过程中,调取到王先生投保前的体检记录,发现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遂依据保险条款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付。此后,王先生以“投保健康问卷未逐项询问高血压相关问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二、案例解析

保险公司已履行提示义务:该保险公司在投保页面设置“健康告知弹窗强制阅读”环节,确保投保人在投保前能接触到健康告知内容,已尽到法定的提示义务,不存在程序瑕疵。

高血压病史属“重要告知事项”:从保险承保逻辑来看,高血压病史是影响保险公司评估承保风险、决定是否承保及确定保费的重要健康事项,即便问卷未以“逐项列举”形式提问,投保人也需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主动告知,案例中王先生的隐瞒行为已违反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拒赔具有法律依据。

三、案例启示

电子投保需逐项核对健康告知: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投保时,应仔细阅读并逐项核对健康告知条款,建议对告知内容及填写页面进行截图存证,避免后续因“未看清”“被默认勾选”等理由产生纠纷。

体检异常项需主动补充告知:若自身存在体检异常记录(如本案中的高血压病史),即使健康问卷未明确问询,也应主动向保险公司补充告知,切勿抱有“隐瞒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失效、理赔被拒,最终造成经济损失。

 

                                                                   投稿|深圳分公司 韩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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