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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多车接连引发事故,赔偿认定有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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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简介

驾驶人黄于近日xx路段驾驶L车(拖着自卸货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冼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黄某和冼某都负同等责任。遂后死者家属起诉至法院,各项诉求共计1200000,分责后为730000元。

二、案例分析

案件焦点问题:被拖着的自卸货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粤L车牵引自卸货车行驶时与冼某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黄某与冼某同责,两车连接时为一体,但人身损害赔偿中属共同侵权,且均投保相关保险,判决两车保险公司均摊赔付。自卸货车保险公司上诉称其无过错,不应担责,二审法院以事故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适用当时法律,认定两车为整体需共同担责,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省高院亦驳回该保险公司再审申请。核心明确:交通事故责任不等同于赔偿责任,多车连接行驶致损,投保保险公司应按规定分担赔偿。

三、风险提示

1.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赔偿责任,多车连接行驶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投保车辆即便无单独责任,仍可能需分担赔偿,保险公司需提前告知该风险。

2.投保时应主动说明牵引、挂车等特殊场景的保险责任与免责情形,避免条款解读分歧引发理赔纠纷,保障投保人知情权。

3.理赔需依法依规,不得无故以“无单独过错”拒赔或拖延,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公信力。

(投稿:广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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