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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微课堂|3·15:家用车接单网约顺风车未通知保险公司 导致商业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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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简介 

王某为自家私家车投保交强险与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但每天开车上下班途中王某通过软件接单顺风车,该家用车辆长期兼有营运性质,且并未告知保险公司。某天在下班接单顺风车途中,王某驾驶自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各项损失约10万元。保险公司在事故现场发现家用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核查其行程与接单记录,告知王某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未通知、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拒赔商业保险。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根据保险条款判决保险公司合理拒赔。

(二)案例分析

1.家用车私改、兼职营运车且不通知保险公司,产生私改用途、提供不实信息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辆保险的免责范围,风险无法得到保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三)风险提示 

家用车辆兼职、全职网约车、顺风车,由家用更改为营运性质,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批改保险合同,补缴保险费用。否则会导致车辆商业保险拒赔,车辆出行风险无法得到保障。

(馆陶支公司 郝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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