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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河北分公司高管话消保:把合适的产品给合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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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总经理助理  李进军 

           2025年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也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

适当性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根据产品的基本属性、风险特征等,结合客户金融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开展识别、提示、匹配、销售、交易等活动。简单来说,就是金融机构必须“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其核心原则为“三个适当”:适当的产品、适当的渠道、适合的客户,确保金融产品或服务与消费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匹配,是金融消费领域的“安全带”,确保消费者在投资时不会“踩过界”,买到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产品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机制。消费者应当在了解产品,听取金融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审慎决策,并承担风险。

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包括三个方面:了解客户,了解产品,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适当性匹配。要根据保险产品特征,了解投保人与适当性管理相关的必要信息,在此基础上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向投保人提供适当的保险产品,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向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向六十五周岁以上的客户销售或者与其交易高风险产品的,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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