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2024年09月11日19时10分许,顾先生驾驶标的车鲁Q12345在临沂市高新区湖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沿湖北路由南向北步行横过道路的行人何先生相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何先生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顾先生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何先生无责任。标的车在我司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100万。
我司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伤者家属取得联系,立即赶往医院进行医院查勘,经与主治医生沟通得知,初步诊断: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尺骨骨折、胸3、4椎体压缩性骨折,其伤情可构成九级伤残。与伤者家属沟通告知理赔程序及所需材料,出院后第一时间联系我司介入调解处理,不要相信非我司员工任何人员的话语。
2024年10月18日自称是该伤者亲戚的人员联系我司要求提交材料进行索赔。我司在收到该信息后高度重视,综合分析此案件存在很多疑点,伤者在受伤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在仅仅一个多月后就进行理赔,诉求按照九级伤残进行赔付,而且在与其所谓的“亲戚”电话沟通中感觉到其话术极具专业性,所以我们怀疑该案件系“黄牛”代理。我司马上与伤者家属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其家属对我司的态度比较抗拒,极不配合沟通处理。后经核实伤者家庭住址,是我司人员隔壁村庄,通过关系找到相关人员带领我们去伤者家中进行沟通。经落实该案在其住院期间就已经让“黄牛”介入代理,因伤者自身对理赔不懂,加之黄牛承诺会给予比保险公司理赔金额高的诱惑,所以伤者就同意让他们进行代理。
经过我司人员耐心讲解理赔知识和法律责任,伤者同意直接与我司对接,不再委托其他人员参与。我司现场就与伤者沟通调解方案,免鉴定按照十级伤残进行赔付,并承诺如协商一致一周内将赔款支付到其账户,伤者对我司处理方式方法表示认可。最终该案件通过不懈的努力,成功将九级伤残降到十级伤残减损103,142.00元,而且还有效打击了‘黄牛’的非法介入行为。
“人伤黄牛”现在已经成为扰乱保险行业理赔的重要毒瘤,同行业公司应该联合整治该类违法行为,各地法院也已经开展打击行动。
二、风险提示
(一)保险公司自身做到实行专人专岗负责制
1. 切实为受害人提供周到的理赔服务
加大人伤理赔服务的提前介入力度,做好“三个提前”(提前预判、提前告知、提前到场),避免因代理理赔而导致受害人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2. 实行人伤案件全流程服务
减少“人伤黄牛”与伤者及其家属接触的机会,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主动为当事人介绍调解的模式和流程,同时提醒当事人警惕“人伤黄牛”等不法分子,不要轻易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力争将该项行为做到零容忍,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二)各地法院、监管机构、执法机关应联合执法
1.加强对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从业人员的监管。
司法鉴定是人伤理赔程序不可或缺的环节,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合法合规的原则进行鉴定。坚决杜绝与“黄牛”勾结或受“黄牛”影响在鉴定过程中进行非法操作,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案件的代理人,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规范业务流程,严禁与“人伤黄牛”勾结,自觉拒绝“黄牛”的拉拢、腐蚀。
2.加强对医院的监管。
医院是人伤黄牛最集中、最活跃的地方,也是最容易与伤者直接接触的地方,医院应制定相应举措,拒绝陌生人假借探视的名义进入病房与伤者接触发放名片,医护人员更不能随便向患者以外的人员透露伤者伤情及信息。
署名:山东分公司 黄富鹏